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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民法总则》和《民法通则》的规定,将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归类为自然人,也就是说,个体工商户转让股权的税率也应该是20%;换句话说,个体工商户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的收入中不包括转让股权的收入。照此推理,根据国发[2000]16号文件的规定,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应该也不包括转让股权的收入,所以,合伙企业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应该是20%。这在法理和逻辑上是清晰的。
需要注意的是,个体工商户能否成为股东,目前的法规没有明文规定,实践中也说法不一。根据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字[1994]020号)第一条第三项:“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,按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”的规定精神,税法对个体工商户作为股东是认可的。
根据上述分析,我们认为,对于合伙企业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,无论是按照20%纳税还是按照35%纳税,在税法上都是有相关依据的。各地地方政府和地税机关对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按照20%征收个人所得税制定的政策在税务总局层面都是有依据的,并没有违反上位法。所以,这次稽查局对合伙企业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“一刀切”按照5%-35%征税,在税法上不是完全能够站住脚。
资产损失,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、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,包括现金损失,存款损失,坏账损失,贷款损失,股权投资损失,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、毁损、报废、被盗损失,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。
记者了解到,据测算,湖北省将契税税率由4%下调至3%,此举预计可为全省市场主体每年释放政策红利近40亿元。
为贯彻落实中办、国办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》,精准为企业送达税费优惠政策,解决产销链上的痛点、堵点问题,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挖掘信息,精细化辅导企业尽享税惠红利,精准化帮助企业解决产销难题。
据悉,深圳市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将关键时间点和相应企业进行匹配,在业务需求发生前主动、针对性地开展辅导和服务,帮助企业解决涉税难题,主动为纳税人提供政策辅导、申报指导、加速退税审批等服务。近期上线的“政策机器人”实现了“政策红利账本、个性政策匹配、税费综合计算”三个维度的精准服务,能够自动抓取纳税人基础信息,通过系统智能计算,对纳税人缴费人进行画像,通过“数据+规则+人工智能”的组合处理,建立一体化的“识别—分析—处理—结果”的“政策找人”流程,通过立体式、精细化辅导确保减税降费利好政策准确直达企业。
据测算,湖北省将契税税率由4%下调至3%,此举预计可为全省市场主体每年释放政策红利近40亿元。
改革创新步伐不止 政策红利将深度释放更大程度激发企业创新潜力,一系列政策红利还将深度释放。
“创新激励机制,给企业带来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,极大提升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。未来可针对重点技术行业,出台有特色的创新支持政策,如在市场推广、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,设立专门的投资基金对重点产业企业提供更长期的资金支持等。”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隆云滔表示。
刘向国认为,着眼未来,深化创新体制机制改革,形成有助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、坚持自主创新发展的新体制机制;推进产业政策转型,让企业自主选择技术发展路线;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形成新的创新体系;加快构建公平竞争、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;支持企业大力建设研发机构、整合研发资源;进一步加强创新成果的转化与保护……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,将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,为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新动能。
吴晓强表示,税务部门将积极开展精准化政策辅导,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,确保税收优惠红利直达市场主体,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发展活力。
“对赌协议”通常作为“股权收购协议”或者“资产收购协议”的补充协议,是投融资双方在签订并购协议时,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,对于未来不确定事项的约定,一般以目标公司的业绩作为对赌条件。当达到约定的业绩,融资方可以行使一定的权利;当约定的业绩条件未达到,投资方可以行使一定的权利。签署对赌协议中,有一个巨大的税务风险,也即对于对赌协议涉及的“收益”在目前税法环境下可能被当即增收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,但是按照会计确认原理和税法公平公正原则,以及国外的立法,是不合理的,因此,交易双方在签署对赌协议时,应充分考虑到上述因素,在会计确认和税务处理方面协调一致,统筹规划涉税问题,推迟纳税时间。
同时,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<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>执行口径的通知》(国税函【2001】84号)(以下简称:84号文)第二条明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、股息、红利的征税问题,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、红利,不并入企业的收入,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按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、红利的,应按《通知》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分别按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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